各合作单位:
为有效维护江苏买钢乐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交易中心”)合法权益,规范市场秩序,避免因主体混淆产生误解或纠纷,现就使用“买钢乐”字样企业相关事宜公告如下:
一、即日起,未经交易中心书面授权,任何合作单位均不得在企业名称中使用“买钢乐”字样或其谐音、近似字样。
二、已在企业名称中使用“买钢乐”字样的合作单位,请于2026年12月31日前办理名称变更登记,逾期未完成变更的,交易中心将限制其合作权限,并视情形终止合作关系。
三、即日起,对于新增的合作单位,凡涉及“买钢乐”字样或其谐音、近似字样的企业,均不在我交易中心合作范围内。
特此公告。
江苏买钢乐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
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
